6月底台股將開放先買後賣、先賣後買雙向當沖,將讓投資人交易更具彈性。

【陳建彰╱台北報導】金管會已宣布,6月30日起開放台灣50、中型100及富櫃50指數等200檔成份股先買後賣、先賣後買雙向當沖,證交所規劃配套方案,針對先賣後買部分,若投資人先賣出而未完成反向買進,券商應於成交日後次1營業日(T+1日)交易時間內,以券商總公司專戶買回證券還券。
證交所交易部主管說,關於先賣後買當沖,券商及投資人應留意交易風險。包括 1、券商接受投資人現券賣出委託時,應確認委託數量是否超過其在保管劃撥帳戶餘額、與當日現款買進數量的總和,超過時,券商應確認本身具足夠股票,在投資人未完成反向買進沖銷交易時,可出借給投資人作為交割。券商接受投資人現券賣出委託時,要進行風險控管,確認是否有足夠券源可供出借。

 


規劃配套方案

 

 

2、投資人現券賣出成交後,未完成反向買進,可更改交易類別為融券/借券賣出,或透過「應付當日沖銷券差借券」,由券商向有庫存部位及出借意願的投資人,或他家券商投資人借入股票,再出借給現券賣出未完成反向買進的投資人。
3、未完成當日沖銷的部位,若於成交日(T日)未完成借券,則成交日後次1營業日,券商委託證金機構代理標借及議借,若數量不足,成交日後次2營業日(T+2日),由證交所或櫃買中心為其辦理交割需求借券。
4、投資人先賣出未完成反向買進,券商應於成交日後次1營業日交易時間內,以券商總公司專戶買回證券以還券。

轉貼自:http://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inance/20140617/3589823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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