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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起多項新制上路
6/1起多項新制上路

 

證交所正式公告完成修正「有價證券當日沖銷交易作業辦法」,自下(6)月1日起,上市櫃現股當沖家數將由目前200檔放寬至約436檔,並同步放寬證券商自營部門,可參與應付當日沖銷券差平台,未來若證券自營商當沖,可透過券差平台借券。

目前開放現股當沖標的僅有200檔,包括:臺灣50指數成分股股票以及臺灣中型100指數成分股、富櫃50成分股股票等。

 

 

 

自6月1日起,正式放寬上市櫃當日沖銷交易標的。證交所表示,新增股票得為發行認購售權證標的(含獎勵A級發行人可發行標的),並經證交所公告的股票。

證交所強調,但考量整體作業及公布時程,將在認購售權證標的異動後次一營業日調整當日沖銷交易標的。據統計,目前約為407檔。

另也新增ETF標的,凡是投信發行的ETF、期貨信託業者發行的ETF,或者是投信或其指定機構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規定在國內募集及銷售的ETF等,上市當日即可納入當日沖銷交易標的。據統計,目前約為29檔。

但證交所強調,若股票變更交易方法或處置者,則不得列入現股當沖標的。

另外,證交所決定,自6月1日起,同上開放證券商自營部門(證券買賣帳號為000000-0)參與應付當日沖銷券差平台借入及出借證券,但要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券商自營部門因當日沖銷交易產生的券差,開放得透過應付當日沖銷券差平台借入證券。

惟其他交易行為所產生的券差,不得透過此平台借入證券,證券商應落實控管交易目的。

二、因應證券商自營部門得參與應付當日沖銷券差平台,證券商自營部門從事先賣出後買進當日沖銷交易,應納入經紀部門或有券源計算控管。

三、為避免自營部門與客戶間的利益衝突,證券商內部應建立券源分配原則,規範或有券源優先提供經紀部門的客戶使用。

另透過應付當日沖銷券差平台借券,證券商應先滿足經紀部門之客戶的券差借券需求,若仍有剩餘,再由自營部門借入。

出處: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526000240-2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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